假扣押 v.s. 假處分:兩種保全程序差在哪?法律小白也能秒懂!🔑
大家好!今天我們要用最生活化的方式,來聊聊法律上兩個聽起來很像的「假」兄弟:假扣押和假處分。這可不是什麼「假假的」程序喔,它們可是法律上非常重要的保全程序!讓我們用買房子、搶演唱會門票這些生活例子,一次搞懂它們的區別吧!
先來認識這兩位「假」兄弟 👨⚖️
假扣押就像是「凍結帳戶」的概念。想像一下,有人欠你錢,你擔心他偷偷把錢轉走或把房子賣掉,這時候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把他的財產「凍結」起來,讓他不能隨便處分。
假處分則像是「禁止做某件事」的命令。比如說房東要把你趕出去,但你認為租約還沒到期,這時候你就可以聲請假處分,要求法院命令房東「暫時不能把你趕走」。
法律上的正式定義 📜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簡單說,假扣押就是針對「金錢」相關的請求。
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則是處理「非金錢」的請求,比如要求某人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
用生活例子來說明 🏠
情境一:阿明欠小美100萬元
小美聽說阿明準備把名下的房子賣掉逃到國外,她擔心將來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這時候小美就應該聲請「假扣押」,請法院先把阿明的房子查封起來,防止他賣掉。
情境二:小華租的房子被房東強制換鎖 🔑
小華的租約明明還有半年,但房東想提前收回房子,趁小華出門時把鎖換了。小華可以聲請「假處分」,要求法院命令房東暫時不能阻止他進出房屋。
法院怎麼看這兩種程序? 🏛️
法院在審理這兩種聲請時,考量的重點不太一樣。讓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法院見解:
關於假扣押,參照 105年度抗字第984號 判決所述:「假扣押係為擔保債權人權利實現之保全程序」,法院強調假扣押的目的是確保債權人將來能夠執行到錢。
關於假處分,雖然沒有直接引用片段,但依民事訴訟法第533條規定,假處分準用假扣押的規定,但有其特殊性質。假處分更注重於維持現狀,防止情況惡化。
申請條件大不同 📝
假扣押的條件(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
- 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 比如債務人正在脫產、準備跑路到國外
-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83 年度抗字第 841 號 民事裁定 判決所述:「假扣押係為保全將來強制執行之程序」
假處分的條件(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 要有「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 比如鄰居正在違法加蓋,會影響你的採光權
- 重點在於「維持現狀」,防止情況變得更糟
擔保金怎麼計算? 💰
這可能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了!讓我們來詳細計算:
假扣押的擔保金
通常法院會要求提供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到全額不等的擔保金。為什麼呢?參照 (73)廳民一字第 0672 號 判決所述:「實務上假執行擔保金僅為判決金額之三分之一」,這反映了法院認為債務人可能遭受的損害大約是這個比例。
計算範例:如果你要聲請假扣押100萬元的債權,法院可能會要求你提供33萬左右的擔保金。
假處分的擔保金
假處分的擔保金計算就比較複雜了,因為它擔保的不是金錢損失,而是「可能造成的損害」。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計算範例:如果你聲請假處分要求鄰居停止施工,法院會評估如果這個假處分錯誤,鄰居每天會損失多少工程款、延誤罰款等,來決定擔保金額。
法律效果比較表 📊
項目 | 假扣押 | 假處分 |
---|---|---|
對象 | 金錢請求 | 非金錢請求 |
目的 | 防止財產被處分 | 維持現狀或命令特定行為 |
擔保金 | 通常為請求金額1/3 | 由法院酌定可能損失 |
時效性 | 較快速 | 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審理 |
舉證難度 | 需證明有脫產之虞 | 需證明現狀變更將造成難以回復損害 |
實際案例分享 ⚖️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法院見解: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83 年度抗字第 841 號 民事裁定 判決所述:「假扣押與假執行二者目的及效力均有不同,分屬不同之執行程序,縱係對同一標的為之,亦應分別提供擔保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同一個標的物,如果同時涉及假扣押和假執行,還是要分別提供擔保金,不能混為一談。
另一個重要的見解來自 92年度聲字第306號 判決:「因該擔保係為保障受擔保利益人因不當假扣押或假處分所受損害而設」這說明了為什麼需要提供擔保金-是為了萬一你的聲請有錯誤,可以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
常見Q&A 🙋♀️
Q1: 假扣押和假處分可以同時聲請嗎?
A: 可以的!如果情況需要,你可以同時聲請假扣押和假處分。比如說,對方欠你錢(假扣押),同時正在處分你們共有的財產(假處分)。
Q2: 聲請錯誤會怎麼樣?
A: 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規定,如果假扣押或假處分因自始不當而撤銷,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提供擔保金的原因!
Q3: 擔保金可以拿回來嗎?
A: 可以的!參照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98 年度民聲字第 5 號 民事裁定 判決所述:「因假扣押所供之擔保,其目的在於擔保受擔保利益人因不當假扣押所受損害」。當整個案件結束後,如果對方沒有受到損害,或者你勝訴確定,就可以聲請返還擔保金。
結論:如何選擇適合的程序? 🤔
選擇假扣押還是假處分,關鍵在於你的「請求類型」:
- 要錢的 → 選假扣押
- 要對方做或不做某件事 → 選假處分
記住,這兩種程序都是「暫時性」的保全措施,最終還是要透過本案訴訟來解決實體爭議。參照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98 年度民聲字第 5 號 民事裁定 判決所述:「假扣押為保全程序,法院無需審究請求是否確實存在」,意思是法院在審理這些聲請時,只做初步審查,不會深入判斷誰對誰錯。
最後提醒大家,法律程序還是有其複雜性,如果遇到具體問題,建議還是要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喔!希望這篇文章幫助大家更了解這兩種重要的法律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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